欢迎访问广州康诺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135 8034 8731
邮箱地址:wulianjiana4@163.com
微信扫码
在线客服
康诺客服
用户中心
意见反馈
热线电话
13580348731
返回顶部
首页
关于我们
服务项目
新闻资讯
业务咨询
联系我们
首页
>
新闻资讯
>
指导原则
注册申报资料首次递交时未关联主文档,在补正资料阶段补充关联主文档是否可行
分享到:
点击次数:9256
更新时间:2025年07月06日11:59:32
【
打印此页
】
【
关闭
】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医疗器械主文档登记事项的公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36号)第二条“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出的进口第二类、第三类及境内第三类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注册、变更、临床试验审批等申请事项中所引用主文档的登记,适用于本公告”,上述事项首次申请未关联主文档的,在补正资料时可一并关联主文档。
上一条:
上呼吸道病原体抗原检测试剂临床试验中对比试剂应如何选择
下一条:
病原体特异性IgM抗体检测试剂临床试验中是否必须进行感染急性期患者检出率的评价
发表评论
查看评论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请遵守评论服务协议。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尾页